110年度國產包裝食米暨米食製品亮點產品形象輔導計畫申請須知(申請截止)
- 類別:相關資訊公告
- 發布日期:
- 資料來源:國產包裝食米暨米食製品亮點產品形象輔導計畫
為輔導國產包裝米暨米食製品業者研發特色米糧新產品、改善產品包裝設計,並強化後端加工製造產業與行銷通路鏈結,提升商品價值及產業競爭力,以達促進農村米糧產業升級之目的。展開本計畫,歡迎國產米糧業者踴躍參與!
一、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0年8月13日止。
二、獎勵對象
(一)、 第一類:農糧署「109年國產包裝食米暨米食製品品牌形象輔導計畫」之輔導業者
(二)、 第二類::國內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或發展米糧產業之農村社區發展協會、合法登記之農場、農業合作社、農民團體,其經營項目應與農村特色米糧產業之生產、製造、加工、行銷相關銷售之產品應具固定之實體銷售據點,且過去3年內,每年不得低於50處。
三、獎勵條件及金額:
(一)、 第一類(30及50萬元):每案至少3項受輔導產品完成品牌包裝設計,米食製品食製品所含國產稻米原料(以乾基計) 應佔產品配方總重百分比30%(含)以上,並上架販售至少3個月,申請銷售據點達30處以上且成長10%以上者,獎勵金30萬元;申請銷售據點達50處以上且成長10%以上者,獎勵金50萬元。
(二)、 第二類(100萬元):每案至少應研發1款新產品,新產品應為110年6月後上市,品項限以國產稻米原料為主成分之非米粒型主食延伸產品,並完成包裝設計及品牌拓展,於100處以上通路販售至少6個月,且國產稻米原料使用量須達烘焙百分全51%(含)以上。
四、輔導獎勵措施
(一)、 依申請條件及達成要件核撥獎勵金
(二)、 提供行銷輔導資源:由農糧署於相關媒體宣傳中規劃受輔導產品露出,協助受輔導業者行銷推廣
五、倘對本計畫相關資訊有疑問,可電洽計畫管理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02-2586-5000分機416劉小姐 或 491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