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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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服務
自有品牌推廣海外市場貸款
本項服務提供自有品牌推廣海外市場之貸款申請,鼓勵企業建立自有品牌及協助國際上推廣自有品牌。
自有品牌推廣海外市場貸款
貸款運用包含營運週轉、人才培訓、品牌設計、通路布局、品牌商標、行銷推廣等項目。
服務內容
- 自有品牌推廣海外市場貸款
- 為鼓勵企業建立自有品牌及協助國際上推廣自有品牌資金短缺之困擾,依據產發署109年修正公布之「自有品牌推廣海外市場貸款要點」,企業可向產發署提交品牌推廣計畫書等申請文件,符合資格者將送交專業執行機構辦理財務診斷,並由產發署召開自有品牌貸款審查委員會審議。
- 企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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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我國公司法設立並依貿易法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之公司。
- 申請企業所創立、使用並於我國或目標市場完成註冊之商標,或申請企業所併購之國際品牌。
- 財務健全,債信良好。
- 貸款運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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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銷推廣:指從事海外品牌推廣所需之行銷活動,包括:展覽、行銷委託、經銷商大會、記者招待會、廣告行銷、活動贊助、顧問諮詢、市場調查等相關支出。
- 品牌商標:購買海外品牌商標權。
- 通路布局:指從事海外品牌推廣所需之實體與虛擬通路布局,包括:實體通路據點擴張(土地及營業場所取得)、電子物流網路及服務之設備投資等相關支出。
- 品牌設計:指從事海外品牌推廣所必需之平面及空間設計、新產品或服務開發設計等相關支出。
- 人才培訓:指從事品牌海外推廣培訓人才計畫所需之資金。
- 營運週轉:指從事品牌海外推廣活動時營運週轉所需之資金,最高以新臺幣一千萬元為限。
- 其它:其它有關自有品牌推廣海外市場所需之相關支出,例如售後服務的設備投資等。
- 額度與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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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計畫之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該推廣計畫所需經費之百分之七十。
- 最近五年獲頒本部與品牌相關之獎項或獲表揚為出進口績優企業者,得提高至百分之八十。
- 貸款資金來源屬國發會自中長期資金提撥之專款者,其貸款額度以新臺幣三億元為上限。
- 利息按中長期資金運用利率加承貸銀行加碼機動計息,銀行加碼以不超過百分之二為限。
- 申請方式
- 企業若有意提出申請,可與執行單位聯繫,後續需提交自有品牌推廣計畫書向產發署提出申請。詳情請見自有品牌推廣海外市場貸款要點暨申請書及計畫書。
申請流程
自有品牌推廣海外市場貸款
由廠商自行提出申請,產發署收到申請後,即開始審查貸款申請文件 (若文件欠缺,則通知廠商補正),文件通過後則送專業機構進行財務診斷,並提交審查委員審查。 申請通過後即函文通知申貸廠商,並移請信保基金及申貸銀行辦理信保及貸款事宜。
- 投件申請
- 如有申請需求,請先洽聯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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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詢資訊經濟部產發署台灣品牌耀飛計畫